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实施办法(打印版)
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年检注意事项
一、填报主体
1、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垂直管理的乡镇事业单位向主管局报送纸质《年检申请表》,由主管局集中后统一报送至财政局国库科;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向财政所或财政分局报送。
2、主管局、财政所、财政分局也需要填报。
3、合署办公或者挂牌的行政事业单位(无实有银行账户)不需要填报。
二、报送形式
1、纸质《年检申请表》需报送一式三份。
2、年检结束后,市财政局盖章返还两份《年检申请表》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再返还一份至各单位。
3、电子版《年检申请表》请各单位自行从网上发送至财政局国库科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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