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保证金账户管理办法
xx银行保证金账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保证金账户的管理,防范操作风险,根据《支付结算办法》、《xx银行存贷款计、结息手册》、《xx银行综合业务系统操作手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保证金存款是指客户为在我行办理商业汇票业务、保函业务以及其他保证类相关业务而缴存的具有担保性质的款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证金存款账户是指为核算各类保证金而在我行综合业务系统中开立的保证金账户。
第二章保证金存款的对象及款项来源
第四条保证金存款属于担保资金,具有特定的用途,保证金存款严禁挪做它用。保证金存款不得出具存款证明;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可以依法对我行的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进行查询、冻结,但不得扣划。有权机关对我行的保证金存款进行查询、冻结时,经办柜员应在查询、冻结通知书中注明该款项为保证金存款。
第五条开立保证金账户的申请人办理业务前,必须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并按规定以转账方式将保证金存款从其结算账户转入保证金账户。
第六条保证金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客户不得以我行信贷资金直接作为保证金使用。
第三章保证金账户的分类及核算范围
第七条我行保证金账户按保证金所担保的业务种类不同分为:承兑保证金账户、担保保证金账户、信用证保证金账户、信用卡保证金账户、保函保证金账户、房地产按揭保证金账户、商户联保贷款保证金账户、代理合作业务保证金账户、其他保证金账户等。
第八条银行承兑保证金账户主要用于核算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转入的保证金;担保保证金账户主要用于核算发放担保贷款业务转入的担保资金;信用证保证金账户主要用于核算办理信用证业务转入的保证金;信用卡保证金账户主要用于核算办理信用卡业务转入的保证金;保函保证金账户主要用于核算我行办理的
1保函业务转入的保证资金;房地产按揭保证金用于核算房屋按揭贷款业务房地产开发商转入的担保资金;商户联保贷款保证金主要用于核算商户联保贷款业务转入的保证金;代理合作业务保证金主要核算代理合作业务转入的保证金;其他保证金用于核算我行其他保证类业务转入的保证金。
不同种类的保证金业务应生成相应的保证金账户进行核算。
第四章保证金账户的开立及使用
第九条在开立保证金账户时,支行前台业务人员应根据信贷部门提供的资料,按业务种类及科目归属为客户开立相应的保证金存款账户。该账户只能用于与其结算账户之间的相关转账,不能对外办理结算业务。
第十条保证金账户录入后形成的保证金编号与所办理业务的协议编号是唯一对应的关系,系统可根据保证金编号查询,以确保在补充保证金时按编号及时、准确入账。
第五章保证金账户的计息原则
第十一条保证金存款的计息原则。全额保证金存款计息利率可由支行与客户协商,但不得高于同档次定期存款利率;有敞口授信的保证金存款,无论何时缴存、补充保证金,原则上按活期利率计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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