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路工程安全在竣工验收中的审核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年初制定年度竣工验收计划,并按计划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列入竣工验收计划的项目,项目法人应提前完成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养护等单位代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但不作为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
二、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车试运营2年以上。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工程决算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四)竣工文件已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的全部内容。
(五)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合格,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
(六)各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七)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三、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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