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方面
一、学籍管理
1、学生证、火车优惠卡丢失的补办手续:
答:学生填写《学生证及优惠卡补办申请表》(因家庭住址变动更换学生证者,须附父母所在单位证明),送交各学院教务秘书,各学院教务秘书于第
4、
8、
12、
16、20周星期五下午送学籍科办理。
2、缓考应什么时候办理。
答。课程考试前两周内办理。
二、转专业相关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按照哪个专业的培养计划学习。
答。原则上按照转专业之后的人才培养计划。
2、学生转专业前修读的课程,在转专业后所在专业培养计划不做要求,这些课程的成绩如何处理。
答。根据专业具体要求,可作为任选课处理。
三、免听、免修
1、学校关于免听的规定是什么。
答:第一条自学能力较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听部分课程:
1)前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者;2)批准攻读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者;3)因转专业修读课程有冲突者;
4)提前修读课程与所选其他课程上课时间冲突者;5)重修课程与正常课程时间冲突者;6)对课程确能说明已有相当基础者。
第二条入学未满一学期的新生不能免听,从第二学期起凡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学期最多可以免听两门课程,但是下列课程不得免
1听:
1)公共必修课程;
2)各实践教学课程及环节(包括军训、公益劳动、社会调查、毕业论文、课程设计、认识及专业实习等)。
第三条申请免听课程的学生,需按下列程序办理有关手续:1)免听的申请时间为每学期第一周;
2)学生需填写申请表格,经任课教师面试审核,学生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免听。
第四条免听管理
1)学院于每学期第二周内将学生免听情况汇总并报教务处备案;
2)获准免听的学生,必须完成教师规定的作业,参加平时测验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等,方可参加该课程结业考核;
3)免听期间,任课教师和学生所在学院要认真考察学生表现,对表现欠佳者可取消其免听资格;
4)获准免听的学生,参加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必须重修该课程且不能再行免听。
2、学校关于免修的规定是什么。
答:第一条学习成绩优良,自学能力较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修部分课程:
1)前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到4.0者;
2)对某些课程确能说明通过自学等途径确已掌握者;3)在国家或省级考试或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4)科研能力突出且取得显著成绩者;
第二条免修仅限于首次修读的课程,下列情况不实行免修:1)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以及实验课、实习、课程设计、2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2)实践性教学环节课时达总学时30%以上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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