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大全五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释义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释义】
本条是关于营业税纳税人的规定。
与旧条例第一条相比,新条例主要有以下两点变化:
1、删除了旧条例中“本条例规定的劳务”后面的“(以下简称应税劳务)”。
2、将原先“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直接表述成“纳税人”。本条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征收营业税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提供的行为必须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二)提供的行为必须是属于“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范围。
(三)必须是为他人提供的。
(四)必须是有偿提供。
二、营业税的纳税人
营业税的纳税人就是根据本条规定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二条营业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执行。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内决定。【释义】
本条是有关营业税税目税率的规定。
本条新旧条例没有发生变化。但所附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与过去相比取消了征税范围这个项目。其主要原因有两个:
1、目前《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没有随《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同步修订;
2、从长远考虑,未来的经济行为名目较多,不一定都能够准确在征税范围中体现。
这次修订将征税范围从《营业税税目税率表》中删除。我们认为,这次营业税条例修订在税目税率上着重要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税目的划分问题,原先九大税目设置是否与目前经济形势发展相适应。二是税目的定义、内容是否与目前经济状况相适应。有无调整的必要。三是税率的设置是否体现公平税负原则。本条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营业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税目的划分和税率的设置
二、税目、税率的制定权和调整权在国务院
三、娱乐业税率授权省级政府在幅度内确定。
第三条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以下统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释义】
本条是关于兼有不同税目营业额核算的规定。与旧条例第三条相比,新条例主要有以下两点变化:
1、将“应税行为”改成“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
2、将“以下简称营业额”改为“以下统称营业额”。本条规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按不同税目核算营业额
二、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营业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释义】
本条是有关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算的规定。与旧条例相比,主要有两点变化:
1、由条例“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改成“营业额以人民币计算”。
2、将“外汇”改成“人民币以外的货币”,并删除“按外汇市场价格”。本条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营业额以人民币计算
第五条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释义】
本条是有关营业税营业额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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