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帐户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资金账户管理,保证公司资金安全,根据国家《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资金账户仅为银行存款账户,主要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业存款账户。第三条
各公司财务部为银行账户管理责任部门,负责所在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使用管理,集团财务部进行监督和检查。第四条
银行账户开立、撤销需上报集团财务部审核,银行账户变更需上报集团财务部备案。第五条
所有银行账户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专户专用。
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
第六条
公司建立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公司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开立和使用的银行账户必须全部纳入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登记备案范围。
第七条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户名全称
2、开户银行全称
3、银行账号、币种(指人民币、美元、港币等不同币种)
4、账户类别(指基本户、一般户、资本金户和其他)
5、账户属性(指对公账户)
6、账户用途(指综合、收款、付款、其他等)
7、账户管控部门(指实际负责账户管理的公司)
8、开户日期、账户变更日期、销户日期
9、财务专用章全称、人名章名称
10、网银
11、u盾数量和权限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建立、日常维护和动态管理。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应及时收集和更新信息库的内容和记录,保证及时、全面的反映公司银行账户的真实情况。财务部应该定期,每年至少2次对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数据记录进行全面的核对和清理。
第十条
各公司违反规定设立的未纳入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银行账户,将被视作“账外账户”严肃处理。
银行账户管理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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