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帐户管理制度
分公司银行帐户管理办法
1.目的:
加强资金管理,保障分公司合法、有序地开展经营活动。
2.适用范围:
3.帐户管理
3.1以xxxx为分公司主要开户银行,税款帐户可根据当地税务部门指定银行开户,银行帐户开立、变更、撤销须由分公司提出申请,经总部批准后执行,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报总部财务部备案。凡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开立、变更银行帐户;
3.2按人民银行帐户管理规定在当地xxxx以各自的名义分别开立“收入帐户”和“支出帐户”各一个,其中:“收入帐户”的帐户属性为“一般结算帐户”,“支出帐户”的帐户属性为“基本结算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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