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实施方案()
云南省“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全国老龄委发〔2011〕6号)精神,扎实做好全省“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的及意义
“敬老文明号”是指在经营、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岗位上,积极开展优质为老服务的先进集体。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是在全社会开设一条爱心敬老绿色通道,是以“关爱老人、构建和谐”为主题,以优化为老服务为目的,以行业、岗位为老服务管理规范为标准,以行业、岗位为老服务创优为重点,以落实各项惠老优待政策、创新为老服务方式方法、提高为老服务质量、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主要内容,开展服务性竞赛活动。通过创建活动,增强全社会的敬老意识,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为老服务社会氛围,创优发展环境,构建和谐。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为老主题。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老人,切实突出“为老”服务创建主题,把深化“为老”理念贯穿于创建活动的始终,把“为老”要求落实到创建活动的各个环节。
(二)坚持重在基层。着眼夯实基层工作,使创建活动重心下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把创建活动与创先争优、岗位建功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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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持社会参与。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吸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参与创建活动,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积极参与的运行机制。
(四)坚持注重实效。创建活动要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三、创建范围
省级“敬老文明号”主要在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创建,主要在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涉老职能部门、公共服务窗口行业、基层为老服务组织、企事业单位、老年社会组织中开展,重点在经营、管理、服务等工作岗位上开展创建。省级“敬老文明号”表彰周期为3年,每届表彰数量为100个。州(市)、县(市、区)每届表彰数量由本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确定。原则上,申报上一级“敬老文明号”,应在获得本级“敬老文明号”后逐级向上推荐申报上一级“敬老文明号”。
四、创建内容
(一)制定标准。参与创建的单位内部管理要规范。尤其是窗口行业要结合工作特点,从领导班子、工作队伍、惠老制度、为老服务、工作机制、群众评议等方面,制定明确的创建计划和具体创建标准。要有切实可行的学习、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有规范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达标要求。
(二)公开承诺。参与创建的单位要通过网站、报刊、办事手册等多种形式全面公开相关政策法规、服务内容、办事流程、办结时限、办理结果,公示服务标准。服务窗口要以展示版、电子显示屏、网络平台等方式公布公开承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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