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5篇材料]
南京林业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规范南京林业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青年志愿者各级协会及其成员,加强协会纪律管理,促进南京林业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青年志愿者活动向专业化、规范化、长期化发展,全面推行南京林业大学青年志愿服务事业,依《南京林业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办法》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本纪律条例适用于南京林业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全体成员,各学院分会可以参照此条例制定相关条例
第三条
协会成员应本着恪守精神,认真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协会成员权利平等,有监督、批评、举报、申诉等权利。
第五条
协会是由广大青年团员大学生志愿组成的公益团体,接受共青团南京业大学委员会的指导,从事志愿服务的组织。
第六条
协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弘扬雷锋精神,努力使"奉献社会、传播文明"成为社会新风,促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推动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
第七条
协会的工作宗旨是“奉献、有爱、互助、进步”
第二章工作任务
第一条协会通过组织和协调在校青年志愿者服务工作,为学校及社会提供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青年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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