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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参与地方社会管理的法治途径(仝尧)(市发改委征文三等奖)5篇

公民参与地方社会管理的法治途径

[摘要]。我国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及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都对公民权利的行使有了法律保障。随着公民意识的觉醒,公民素质的提高,公民行使公民权利的欲望日益增强。作为政府要提供给公民适当的合法的途径帮助公民表情达意,真正当家作主,真正参与地方治理,彻底改变过去社会管理由管理者唱“独角戏”的局面。同时将政府办的实事好事都能做到让群众满意,民生幸福指数不断提高。现实中公民参与地方治理是个关键性或者说现在情景下缺失的关键性问题。本文从此点出发进行一些理论性的探讨。

关键词:公民参与

地方社会管理

合法途径

一、公民参与地方社会管理的法理分析

1、法理追溯:

城邦国家时期,由于地域疆界不像现代国家如此辽阔,城邦国家大都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进行民主管理。那时的思想家如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民的基本使命是参与国家并管理国家”。①近代以来,由于疆域的扩大,多民族国家的形成,直接选举的成本过高或者无法实现,政府转而采取代议制(间接选举)的方式来管理国家事务。二战之后,西方思想对战争的反思。公民不能再以自然人的状态沉迷于社会领域,要积极参与政治管理,这种管理不能指停留举手投票的形式上。美国社会学家戴伊曾说:“正确的决策来自众人的智慧”。公平有效的社会管理离不开科学的决策,公众参与能够大大提升社会管理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2、中国现实实践的演进:

对于政府该做什么,公民该干什么,中国政府一直再不断探索,理念不断进步:①上世纪

六、七十年代,当时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人认为政府的主要职能是领导人民1搞阶级斗争,人民以高度政治人的面貌出现,淋漓尽致的发挥其政治功能②到了80年代改革开放以后,党和国家第二代领导人认为政府的职能就是领导人民搞经济建设,“发展硬道理”,提高gdp是重要任务。在此号召下,全国公民一心一意搞经济,全心全意谋发展。③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党和国家领导人又认识到政府的主要任务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于是有了今天我们需要讨论的命题“公民参与社会管理”。

2011年的全国两会上,“社会管理创新”一词首次以重要篇幅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11年5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问题。7月份刚刚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创新管理的意见》则是我国第一份关于创新社会管理的正式文件。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从一系列的文件出台到现在公众参与实践来看,公民参与社会管理与政府给予机会的不均等成为焦点,当前给予公民参与的合法途径是正待解决的问题。

二、公民参与地方社会管理的里程碑事件

社会管理创新要有新的价值,就是要将传统政府的“他治”和社会组织的“自治”,再加上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三者的“共治”,三江并流才有可能实现社会管理真正意义上的创新。在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历程中有许多重大事件,选取三件比较有分量的事件供讨论。

(一)厦门px项目危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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