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腔镜申请
附件20
胸腔镜肺叶切除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为规范胸腔镜肺叶切除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临床医师开展胸腔镜肺叶切除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胸腔镜肺叶切除治疗技术,是指通过全胸腔镜治疗肺部疾病,并进行肺叶切除。完全胸腔镜外科技术是使用现代摄像技术和相应的手术器械设备,通过胸壁小切口(孔型切口)完成肺裂分离、肺部大血管、气管等组织分离切断等胸内复杂手术的微创胸外科新技术。
一、医疗机构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胸腔镜肺叶切除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原则上在三级医院开展。
(三)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胸外科诊疗科目及其他相关科室和设备。
1.胸外科。
(1)开展胸外科临床诊疗工作8年以上,床位不少于5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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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胸腔镜肺叶切除治疗的手术应由熟知该项技术及临床应用能力的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术者由掌握胸腔镜检查和治疗手术临床能力的本院医师担任,术前讨论应制定合理的手术方案和防止发生并发症风险的预案,以及术后的治疗和管理方案。
(三)由于胸腔镜治疗技术是一项高风险、高难度的微创手术项目,所以在实施胸腔镜检查和治疗前,应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应健全腔镜肺叶切除治疗手术的术前检查、术前讨论、术前准备及核对等制度,同时应建立术后的复查和随访制度。
(五)全胸腔镜肺叶切除质量标准应达到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如实记录各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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