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申诉制度[优秀范文五篇]
洮北区金祥中学校内申诉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金祥中学
洮北区金祥中学校内申诉制度实施办法(施行)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开辟师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渠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本办法.第二条:依据办法章程的规定,学校建立并实施校内申诉制度,组建由校长,工青妇组织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参加的校内申诉委员会,受理师生维权申诉案件。申诉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申诉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校务委员会推荐提名,提交教代会批准,人员有变动,按代表层次递补。
第三条:校内申诉委员会受理师生对下列情况提出的申诉:
(一)教师认为学校管理人员侵犯了本人应享有的合法权益的;
(二)教师对学校管理人员对本人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的;
(三)学生认为学校管理人员或教师侵犯了本人应享有的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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