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明文规定的法定假日
国家明文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有哪些
法定节假日制度是指根据各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或纪念要求,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
各国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不同,因此节假日也不同。例如加拿大规定每年有8天节假日,美国绝大多数工人每年享受全薪公共假日7-8天,巴林的法定假日则有12天。
我国在建国之初,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第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度假办法》按照这一规定,法定节假日可以分为三类,属于全体人民的节假日、属于部分人民的节假日以及属于少数民族的节日。后根据形势的发展,国务院重又颂布了《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使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更符合经济发展的需求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具体说来,我国的三类法定节假日具体时间如下:
1、属于全体人民的节假日有:元旦(1月1日),放假一天;春节(农历正月初
一、初
二、初三),放假三天;国际劳动节(5月1日、2日、3日)放假三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三天。因此属于全体人民的节假日共计有10天。这些节日适逢公休假日,顺延补假。
(未完,全文共1463字,当前显示47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