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基本建设“农村”制度
乐街办[2010]3号
关于开展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五个基本建设”的通知
各村(社区居)委会:
为进一步提高我街道农村和社区的抗御火灾能力和自防自救能力,根据《关于印发乐昌市集中开展“四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乐府办〔2010〕18号)文件要求,现就我街道11个村(社区居)委会落实“五个基本建设”(即基本组织、基本制度、基本队伍、基本设施和基本教育)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组织。各村(社区居)委会要相应成立由村(社区居)委会、辖区民警、村(居)民代表和驻队干部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或主任为消防安全责任人,成立志愿消防队,由支部书记或主任任队长,下设消防安全宣传队、消防安全检查队和灭火救援队。(见附件
1、)
二、基本制度。包括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检查制度、巡查制度、宣传教育制度。(见附件
2、
3、
4、5)
三、基本队伍。各村(社区)相应成立志愿消防队,下设消防安全宣传队、消防安全检查队和灭火救援队。
四、基本设施。基本消防设施统一由街道安全委员会免费提供,具体情况详见:附件6。
五、基本教育。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协调市、区消防部门派专家对各村(社区居)委会消防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要求各村(社区居)委会结合自身实际,于2月26日前完成“五个基本建设”工作,并将建设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街道政府。
特此通知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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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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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
乐城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八日
村(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框架图.doc;村(社区)消防安全检查制度.doc;村(社区)消防巡查制度.doc;
村(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制度.doc;
村(居)委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doc;
乐城街道农村(社区)志愿消防队基本设施配备一览表.doc。
村(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框架图村(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责任人:村委会辖区民警村民代表驻队干部火灾隐患整治办公室消防安全宣传队队长:消防安全检查队队长:志愿消防队队长:附件2村(社区)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农村消防建设标准,村委会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并确定检查人员、内容、部位和时间,认真做好防火巡查。
二、消防安全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各项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否落实到位,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否认真履行职责;
2、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安全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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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