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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重庆交通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全称“重庆交通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chongqingjiaotonguniversityyoungvolunteersassociation)。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重庆交通大学校内在读青年组成的全校性的非营利性学生团体。第三条

本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重庆交通大学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服务校园,面向社会”,以“红岩精神”为核心,以雷锋精神为榜样,致力于为社区服务、扶贫开发、抢险救灾、文化教育、重点工程建设及大型社会活动等。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重庆交通大学校团委和重庆助老助残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的业务指导,接受校团委、总队管理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工作范围

第五条工作任务

(一)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引导交大青年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

(二)促进校内文化建设,倡导志愿精神,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三)招募注册志愿者,培训、表彰高校志愿者,推动青年志愿者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第六条

工作内容

(一)围绕校内和协会活动基地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建设校园文化、传播志愿精神,关爱孤寡老人,残疾特殊人群,幼龄儿童,共建共青团市民学校等;

(二)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三)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志愿服务;

(四)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推动交大青年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五)开展与其他院校、部门、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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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协会所有成员关系平等,志愿者和被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第十二条协会成员参加的志愿服务工作和活动均如实记入志愿服务档案。

第十三条干事一年内无故多次不参加本协会活动,或者无故不参加协会的例会,将会被劝离协会。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会员,由协会视其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批评、警告、赔偿、撤销职务、直接开除甚至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追究刑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并记入在案:

(一)做出违背协会宗旨、违反协会章程有关规定、有损协会形象者;

(二)不配合或拒绝参加协会工作者(其中包括:不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经常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工作活动不积极不负责任);

(三)协会负责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者从重处罚;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组织各项纪律者。第十五条干事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

第四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六条组织构架

重庆交通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由会长团协调、组织和指导协会活动,民主集中制是协会的组织原则。协会一共分为九大职能部门,四大特色支队,两个校区分会,两基地小队组成。组织结构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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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审议和批协会每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查经费使用情况;

(九)监督检查协会各部门分会支队工作,有权对协会各部门分会支队工作提出质询,被质询者必须予以答复;

(十)管理协会的财产和资金;第二十二节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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