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中共四川南江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把“守纪律,讲规矩”落实到行动中,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反“四风”,明确企业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应负的责任,从源头上防止腐败,为集团公司的改革、转型发展和稳定提供支持与保证。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人的确定以及责任范围划分:
1、公司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是第一监督责任人。
2、各成员企业、子公司、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矿长、经理为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3、各部室第一负责人为该部室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二、目标责任:
1、各成员企业、子公司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到本单位生产经营之中,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做到任务分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有工作机构,有工作部署,有工作措施,有检查考核办法,有责任追究制度。
2、各成员企业、子公司要加强企业廉政文化建设,大力营造廉政文化氛围,推进廉政文化进车间、进班组、进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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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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