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
--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1982年12月4日,我国现行宪法正式通过并颁布实施。2001年,国家将这一天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并在全国举行了大规模的法制宣传活动,对我国人民的普法宣传活动起了很大的效果。此后,“法制宣传日”作为我国的法制的“节日”,每年度我国都要举行相关的法制宣传活动。将12月4日命名为“法制宣传日”,而非“宪法日”,是因为宪法与刑法、民法、诉讼法等一样都需要宣传。
国际上许多国家都把自己国家通过、颁布或实施宪法的那一天确定为“宪法日”,以示纪念。德国、西班牙、墨西哥、挪威、丹麦、俄罗斯、波兰、保加利亚等国家,或把“宪法日”规定为“国民的节日”、“全民的节日”,或作为法定的“休假日”。韩国“宪法日”这天,股市休市。其作用都是为了进行全国普法宣传,让各国公民更多更深刻地了解本国的宪法,接触法,体验法,有利于提高公民对宪法的关注度,也可以激发公民积极参与“普宪”活动的热情,让公民认识到法律是自己权利的保障书,能够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保护人民不受自己国家的侵犯。
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也是“六五”普法规划实施后的第一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了认真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精神,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推进学校法治建设的进程,近日,学校相关单位围绕“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的主题,共同设计、策划“12.4”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进一步推动了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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