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征收
一、决定机关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依法受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
二、立案范围
1、不符合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14条、第15条规定再生育的;
2、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
3、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的;
4、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
5、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
6、收养他人子女期满六个月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又没有正当理由的;
7、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生育证生育的。
三、调查取证
1、调查应由两人以上的执法人员进行。
2、调查人员在实施调查取证时,必须向被调查、取证对象出示身份证件,说明调查取证意图。
3、调查、取证的内容。
(1)查清当事人是否属于立案范围规定的情况;
(2)查清当事人违法的时间、地点和所生或所收养的子女的姓名、性别,现居住地与存活情况;
(3)调查和掌握当事人的经济收入情况,是否有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情况;(4)收集整理与本案有关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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