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征收
征收社会抚养费委托书
委托人:合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乡(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地址:
为搞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贯彻落实,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征收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抚养费。
一、征收范围
1、受托人对不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4条、第15条规定再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
2、受托人对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
3、受托人对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
4、受托人对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
5、受托人对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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