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质量管理奖惩办法
景德镇市三院医疗质量管理奖惩办法(试行)
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促进医院医疗质量稳步提高,现对医疗管理各环节质量控制实行奖惩制度,奖优罚劣,并制订如下奖惩办法:
一、环节质量:
1、门诊病历:每月一次门诊病历检查中,被评为乙级病历的责任医师扣50
元,被评为丙级病历的责任医师扣100元(无写病历视为丙级病历)。根据医疗缺陷评定标准,病历书写不规范每项扣10元。
2、运行病历:首次病程记录未在8小时内完成、住院病历未在24小时内完
(未完,全文共918字,当前显示22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