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深化管理体制改革研讨会综述
地方公用事业的发展,由于历史原因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阻碍了价格杠杆和市场机制在公用事业领域作用的发挥,使之未能对产业效率形成有效的激励,难以起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作用;难以形成竞争环境、多元化投资的格局;难以实现促进消费、增进社会福利的目的,甚至导致公用事业企业服务质量低劣,引起公众不满,不能适应城镇化的需要,制约城市的快速发展。这些突出的矛盾以价格形式表现出来,但是实质还是管理体制和机制问题,仅仅“以价治价”不能解决根本问题。所以,必须深化地方公用事业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地方公用事业投资、经营、管理体制。
一、公用事业的缺陷
这些年来,地方公用事业经营单位存在诸多问题,一是人浮于事,管理队伍庞大;二是人员难管,不论企业盈亏,档案工资照发,并且其人员收入往往高于其它非垄断经营行业;三是一方面企业严重亏损,另一方面企业办公环境却十分豪华,并不断翻新;四是规模经营成本甚至远远高于小量成本。从而出现社会分配不公,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贵,利用率低,规模效益差,社会效益发挥不够,“政事不分、政企不分、事企不分、管干不分”等问题,而经营单位却内无动力,外无压力。
(一)价格的主要缺陷
1、价格没有体现价值,不利于形成公用事业市场自由竞争的环境。在体制上,政府一直将自来水、公交车和天然气等产业视为公益性和福利性事业,与长期以来的低工资政策相适应,公用事业采取的是低价格、高财政补贴的机制,价格基本不受供求关系和成本变动的影响。在价格不能体现价值的情况下,自然也就缺乏新的业主产生进入这一领域的趋动。
2、定价方法不科学、不完善。长期以来,地方公用事业一般由地方政府垄断经营,其价格由政府直接制定或批准,往往以经营者个别实际成本制定价格,缺乏科学性。一方面由于垄断经营难以形成社会平均成本,另一方面价格部门很难随时透彻掌握企业真实的成本信息,只能按照企业上报的个别实际成本定价。一旦公用事业投入运营,不论其社会效益好坏,经营管理水平高低,价格部门都要根据其已形成的实际成本定价;或者公用事业运营企业在产品成本增加后,为不减少利润而要求对价格进行调整(提高),从而体现成本推动价格上涨,企业倒逼政府提价现象,最终形在“成本增加——企业要求提价——成本再增加——价格再提高”的恶性循环。另一方面财政投入与企业投入交织在一起,政府的定价没有明确是完全成本价格还是部分成本价格,企业往往以成本没有得到足够补偿为由,要求政府补偿或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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