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管理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为实现我院传染病报告率、及时率均达到100%,提高我院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质量,特制定如下制度:
1、各门诊科室均应设立门诊日志,病房(即住院部)应建立住院病人出入院登记本。所有门诊、住院部、检验科、放射科均应建立传染病登记本并备有传染病报告卡。
2、门诊日志项目至少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诊断病名、发病日期、就诊日期、初诊或复诊九项基本内容。门诊日志应由临床医生填写。病名项目应填写诊断的病名,不能填写症状。如属法定报告传染病,各个项目均应填写完整,且住址要求详细到村组或xx路xx门牌;如属非传染病,至少应记录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病名和就诊日期等五项。
3、住院登记项目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等九项。住院登记各个项目均应填写完整,属法定报告传染病的住址要求详细到村组或xx路xx门牌。
4、门诊日志和住院登记中14岁以下(包括14岁)儿童均应填写家长姓名。
5、化验登记项目应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送检样品、送检医生、检验项目、检验日期、检验方法、检验结果、检验人员和报告日期。
6、放射科检查登记应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送检医生、检查日期、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检查医生签名、初步诊断和报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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