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新农合大病保险实施办法
贵阳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1、贵阳市统一设立门诊和住院报销标准。参保农村居民门诊住院就诊在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按不同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门诊全年累计封顶报销400元,住院全年累计封顶报销15万元。
建立大病补偿统筹基金,解决重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贫问题。从当年新农合基金或累计基金结余中提取基金5%建立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贵州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黔发改社会〔2013〕201号)、《贵阳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筑发改社会〔2013〕222号)要求执行,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贵阳分公司具体实施。
3、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群众按照《贵阳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筑府办发〔2012〕23号)的标准进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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