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
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办法》的通知
【颁布日期】
2005-12-31【文号】
财金[2005]136号【字体显示】
大中小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为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保障安全稳健运行,财政部和银监会制定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保障安全稳健运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产公司内部控制是资产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根据经营环境变化,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办法,对经营与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资产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
(一)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确保资产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充分实施。
(三)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全面有效。
(四)确保资产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第四条资产公司内部控制应贯彻全面、审慎、合理、有效、制衡、独立的原则。
(一)内部控制应覆盖资产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评价、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有案可查,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
(二)内部控制应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资产管理和处置工作,以及其他各项业务的经营管理,应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三)内部控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资产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采取合理措施、以合理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四)内部控制应确保有效性,公司部门、分支机构和员工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五)资产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决策、执行、评价、监督、反馈等环节相互分离、有效制衡。
(六)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并有直接向决策层报告的渠道。
第五条内部控制应包括以下要素:
(一)内部控制环境,包括浓厚的监督和控制文化氛围、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分工合理的组织架构、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二)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包括专门的风险管理机构、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系统的风险管理制度、新业务风险的及时防范、持续的风险报告。
(三)内部控制措施,包括明确的职责划分、适当的授权体系、严密的记录、凭证和印章管理、独立的法律审查、有效的危机处置。
(四)信息交流与反馈,包括管理信息系统、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完整的信息资料、适当的信息披露。
(五)监督、评价与纠正,包括业务检查、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以及纠正机制。
第二章内部控制环境
第六条资产公司应树立合法合规经营的理念和风险控制优先的意识,健全资产公司行为准则和员工道德规范,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营造合规经营的内控文化环境。
第七条资产公司应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并明确各自对内部控制所承担的责任。
(未完,全文共4288字,当前显示135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