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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以警务等级管理为抓手,全面推进公安派出所改革经验交流材料

以目标责任制管理为抓手全面推进省直机关各项工作

中共湖北省委督查室

2008年第8期——政治建设

为了进一步提高省直机关的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促进工作落实,不断探索新时期新形势下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完善政府管理模式的新途径,从2006年起,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在省直机关全面实行了目标责任制管理。

几年来,省直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在坚持中探索,在总结中完善,已逐渐成为推进机关各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手段,有力促进了省直机关的和谐、文明建设和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一、健全领导体制,分类确定考核对象,认真做好目标责任制管理的组织准备工作。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起,省直机关部分单位在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经验的基础上,曾将目标责任制管理引入到机关工作实践中,但由于对目标责任制管理的作用认识不一致,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运行体制,目标责任制管理的效用发挥受到了较大的局限。2006年初,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时任省委书记俞正声在省直机关主要负责人会议上明确指出:“搞好目标责任制管理,是一件非常紧迫的事情„„这是我们改进工作作风、抓好工作落实的一个重要方面”。这次会议有效地统一了省直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目标责任制管理自此在省直机关全面推开。为了加强对省直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省委、省政府成立了省直机关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主要由省委督查室负责。在目标责任制管理的每一个重要阶段或关键时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都要做重要讲话,明确提出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具体要求。2007年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分类考核”后,成立了四个分类管理牵头部门协调小组,主要负责分类考核单位的目标审核、日常监管和部分年终考核等工作。由于省委、省政府对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使省直机关各单位负责同志的目标意识普遍增强,各单位均成立了目标管理领导机构,建立健全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综合管理部门专人负责,各职能部门和目标责任单位分工明确,协调配合、责任到人,齐抓共管、上下齐动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有效促进了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的开展。

对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的对象,省委、省政府规定了总体原则:凡省委、省政府年初确定的若干重要工作涉及到的单位;凡具有公共服务、管理职能的省直党政群机关,均被列为考核对象。在确定考核对象时,注意不搞“大而全”和“一刀切”,每年都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工作的特点,对考核范围进行必要的增减。为了使各部门的职能工作目标在制定和考评时,具有相对的可比性,更趋于科学,2007年起,又明确了分类确定考核对象的原则:省几大家办公厅、省委各工作部门、群团组织和湖北日报报业集团等30个单位,由省直机关工委负责日常管理;省政府组成部门,省政府特设、直属管理机构,省政府议事、办事机构,副厅以上事业机构等68个单位,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日常管理;公、检、法、司、安等5个单位,由省委政法委负责日常管理;省级民主党派机关参照省直机关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自我管理、自我考核,由省委统战部负责组织协调。2008年,决定不再将几个正在因改制而失去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业促进投资中心纳入省直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将省委机要局和省国家保密局归并到省委办公厅一并管理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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