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最终版]
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为规范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检测的项目:
1、用于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8天标准养护);
2、用于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
3、用于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4、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
5、用于结构的钢材和焊接材料;
6、用于工程的防水材料;
7、用于工程结构的砂、石;
8、合同约定应进行见证检验的项目;
9、用于国家规定必须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见证取样的工作程序:
1、工程项目施工开始前,项目监理机构要督促施工单位尽快落实见证取样的送检试验室。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试验室,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实地考察。试验室一般是和施工单位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第三方。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5个方面对施工单位委托的试验室进行考核:⑴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⑵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鉴定证明;⑶试验室的管理制度;⑷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⑸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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