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最终版]
大唐闻喜风电工程项目部
见证取样管理制度
(试行)
一、见证取样制度
1、每个单位工程设定1—2名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见证人由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担任,或由建设单位委派具备一定试验知识的专业人员担任。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人员不得担任。见证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见证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任职。单位工程见证人设定后,建设单位用向承监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递交《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进行备案。见证人更换须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2、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应在资格承担对外试验业务的试验室或法定检测单位中选定,并向承监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承担该项目的施工企业试验室不得承担试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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