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群体性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机制研究
日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妥善处臵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确保社会政治大局稳定,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的原则;
1.2.2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1.2.3坚持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原则;
1.2.4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的原则;
1.2.5坚持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教育疏导、依法严厉打击相结合的原则;
1.2.6坚持维权与维稳相结合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某些利益要求相同或相近的群众或个别团体、个别组织,在其利益受到损害或不能够得到满足时,受人策动,经过酝酿,最终采取集会、游行,集体上访、罢课、罢市、罢工,集体围攻冲击党政机关、重点建设工程和其他要害部位,集体阻断交通,集体械斗甚至集体采取打、砸、烧、杀、抢等方式,以求解决问题,并造成甚至引发某种治安后果的非法集体活动。
1.4.1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大院和重点建设工程的;
1.4.2集体阻断国、省道和城区主干道等道路交通的;
1.4.3悬挂横幅标语,张贴大字报,呼喊口号,散发传单,展示物品或静坐,下跪不起,卧地堵门等,规模较大、影响恶劣,经接谈、教育仍然滞留不走的;
1.4.4强占办公场地或其他公用场所,严重影响党政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的;
1.4.5围攻、纠缠、侮辱、威胁、殴打工作人员或扣押工作人员作人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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