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依据境内外有关监管指引、本行《章程》,并借鉴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经验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对本行实现既定目标可能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既可能带来损失也可能带来收益。本办法主要关注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
(一)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本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本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是指因本行无法以合理的成本及时筹集到客户和交易对手当前和未来所需资金而对本行经营所产生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本行还关注外部监管部门或本行董事会要求
-1-关注的其他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有效控制涵盖全行各个业务层次的全部风险,进而为本行各项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本行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益与风险匹配
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和进行风险管理决策,必须考虑承担的风险是在本行的风险容忍度以内,并有预期的收益覆盖风险,经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能够满足股东的最低要求或符合本行的经营目标。
(二)内部制衡与效率兼顾
本行在风险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部门、各级机构和各层级风险管理人员的具体权责,实行前中后台职能相对分离的管理机制。各部门、境内外分支机构和全体员工之间要有效沟通与协调,优化管理流程,不断提高管理效率。
(三)风险分散
本行实现信用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行业、产品、期限和币种等维度上的适度分散,防范集中风险。严格遵循监管标准,审慎核定单一客户和关联客户授信额度,有效控制客户信用风险集中度。
本行实现市场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市场、产品、期限和-2-币种等维度上的适度分散,并采用适当的方式实现市场风险的有效分散。
本行统一管理全行的流动性,建立分层次的流动性储备体系,确保融资渠道的多元化。
(四)定量与定性结合
本行着力提升风险计量水平,开发与本行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风险计量技术,推广应用国际先进银行业成熟的风险管理经验,实现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有机结合。
(五)动态适应性调整
持续不断地检查和评估内外部经营管理环境和竞争格局的变化及其对本行全面风险管理所产生的实质性影响,及时调整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以确保风险管理与本行业务发展战略等相一致。
(六)循序渐进
本办法立足于本行风险管理现状,提出了未来风险管理的发展目标和前瞻性要求,是风险管理的指导性文件,本行将逐步实现本办法的要求。
第二章内部环境
第五条
风险管理文化、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战略和组织架构等构成本行风险管理的内部环境,是风险管理所有构成要素的基础。
-3-第六条风险管理文化包含了道德和行为准则以及它们的沟通和强化方式,通过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战略、管理行为等表现出来,本行致力于风险管理文化的建设和传播。
第七条风险容忍度是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所愿意承担的风险水平。本行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描述风险容忍度。
第八条风险管理战略是本行为了实现经营发展目标所制定的一系列风险管理目标、措施等,具有全局性、长远性、纲领性、相对稳定性,并随内外部环境变化实施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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