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分类评价操作指引
为增强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的操作性,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评价标准,根据《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操作指引。2016年期货公司分类评价应照此执行。
一、评价方法
根据《规定》,期货公司分类评价包括风险管理能力、市场竞争力、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状况、持续合规状况指标的评价,期货公司最终评价计分由上述指标的分值合计得出,采取由期货公司自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证监局)初审、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复核和评审、中国证监会确定评价结果的方式进行。
二、市场竞争力指标的评价
对市场竞争力指标的评价由评审委员会统一进行评审。市场竞争力共五个指标,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一)日均客户权益总额,计算公式为。日均客户权益总额=∑(每日应付货币保证金+每日应付质押保证金)/评价期内交易天数。该指标的计算以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以下简称监控中心)提供的数据为准。
该指标的加分附加条件为期货公司评价期内持仓成交比不低于全行业平均水平的50%。其中,持仓成交比=日均持仓量/日均成交量。持仓量、成交量分别为期货公司当日各期货品种的持仓量、成交量之和。全行业平均水平,是指全行业日均持仓量1的算术平均值与全行业日均成交量的算术平均值之比。有关数据由监控中心提供。
(二)期货业务收入,包括期货公司开展期货经纪业务的手续费收入、开展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佣金收入。期货经纪业务的手续费收入、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的佣金收入根据期货公司经审计的年报分析计算得到。
该指标的加分附加条件为期货公司的商品期货手续费率、金融期货手续费率二者均不低于全行业平均水平的50%。其中,手续费率=经纪业务手续费收入/成交金额。该计算公式中的商品期货(金融期货)手续费收入、商品期货(金融期货)成交金额均以监控中心提供的数据为准,不含交易所返还、交割手续费收入等。全行业平均水平,是指全行业商品期货(金融期货)手续费收入的算术平均值与全行业商品期货(金融期货)成交金额的算术平均值之比。
(三)成本管理能力,计算公式为。期货业务收入/(业务管理费+营业税金及附加+佣金支出)。该指标的计算以期货公司经审计的年报数据为准,其中,佣金支出为会计科目“佣金支出”所列内容。
该指标的加分附加条件为期货公司的期货业务盈利不低于全行业平均水平。其中,期货业务盈利=期货业务收入-(业务管理费+营业税金及附加+佣金支出)。期货业务盈利的计算以期货公司经审计的年报数据为准,佣金支出为会计科目“佣金支出”所列内容。全行业平均水平,是指全行业期货业务盈利的算术平均值。
(四)净利润,该指标的计算以期货公司经审计的年报数据为准。
该指标的加分附加条件为期货公司的营业部部均手续费收入不低于全行业平均水平。其中,营业部部均手续费收入=经纪业务手续费收入/营业部数量。经纪业务手续费收入以期货公司经审计的年报数据为准。营业部数量以期货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两证”齐全的营业部数量为准。期货公司总部未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备案不开展经营业务的,视为1个营业部;期货公司分公司开展经营业务的,也应视为营业部。全行业平均水平,是指全行业经纪业务手续费收入与全行业营业部数量之比。
(五)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公式为。净利润/净资产。其中,净资产为会计年度内各月月末净资产的算术平均值。该指标的计算以期货公司报送的月报和经审计的年报数据为准。
(未完,全文共12014字,当前显示142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