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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民工就业歧视问题探讨

摘要:在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到过程中,产生了农民工这一我国转型时期出现的特殊群体。他们在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同时,却在就业上备受歧视。由多种原因引起的农民工就业歧视现象带来了不可小觑的负面影响,亟待解决这一复杂问题。关键词:农民工

就业歧视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伴随中国经济的腾飞而来的是中国社会转型带来的阵痛。在这个过程中,就业歧视这一社会问题在近年来日益突出,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就业歧视现象。事实上,在就业领域的因不平等对待引起的就业歧视现象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即使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也存在着就业歧视行为。

1958年国际劳工组织《就业与职业歧视公约》(第111号公约)及建议书中已经对就业歧视有了明确的界定:“根据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血统或社会出生所造成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其结果是取消或有损于在就业或职业上的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包括得到职业培训的机会、得到就业的机会、得到在特殊职业就业的机会以及就业条件”。简而言之,就是劳动者在选择就业时,因种族、性别、年龄、地域、相貌等方面的不同而受到的不平等待遇。在我国,具体表现在女性就业歧视、就业健康歧视、就业残疾歧视、基于户籍和地域的就业身份歧视、就业年龄歧视等,其中尤为突出的是隐含的身份歧视——农民工就业歧视。

一、农民工就业歧视的现象表现

从人类学和生理学角度来看人类迁徙行为,无非出自两个目的:一是生存的需要;二是“自我实现”或“求优”的需要。①大量农民进入城市务工也是在这两个动机驱使下的选择。他们广泛分布各个行业,其中在加工制造业中占从业人员的68%,在建筑业、采掘业中接近80%,在环卫、家政、餐饮等服务业中达到50%以上。②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的大量涌现,为社会创造了财富,为农村增加了收入,为城乡发展注入了活力,为国家现代化作出了巨大贡献。然而正是这个为城市发展、繁荣立下“汗马功劳”的群体,在城市社会中不但没有受到尊重反而备受歧视。

1.职业歧视

职业歧视指在劳动力市场上,某些劳动力即使有能力完全胜任而因非经济的个人特征和其他因素而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某些行业,或者被排挤到同一行业的过低档次位置上。③职业歧视表现在农民工身上,指农民工由于出身于农村,被人为的进行职业分割,在城市只能从事那些脏、累、苦、差的工作。很多城市要求农民工办理暂住证、就业证方可就业,一些好的行业、工种要求农民工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和进行职业能力认证,从而限制农民工对这些职业的进入。

2.工资歧视

工资歧视是指从事相同工作的员工,一部分人由于非经济个人特征而导致所获工资收入低于另一部分人。工资歧视是由劳动生产率差别以外的因素引起的。在农民工进城就业中工资歧视表现为:被迫接受低工资、同工不同酬和农民工工资拖欠。温家宝总理亲自为农民工追讨工资,拉开了大规模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序幕,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实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

3.人力资本投资歧视

人力资本投资歧视是指劳动力由于非经济个人特征导致较少获得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正规教育、在职培训及较好的健康照顾等机会。农民工在城市就业由于受传统的户籍身份及自身素质影响,政府、企业等对农民工的就业认识上存在短视,其人力资本投资存在明显歧视行为。主要在培训歧视和健康保护歧视两个方面。农民工缺少用人单位的职业培训,职业技能很难得到提升;甚至被作为廉价劳动力,长期超负荷工作,劳动安全和自身健康得不到保护。

4.就业保障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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