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镇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依照**文件精神及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条镇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明析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节约、维护和有效使用,对资产的立项、招标、采购、验收、使用、维修、保养、闲置调剂、报废处置、评估、统计报告等项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对镇政府的经营性资产实施产权保护,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国有资产是指通过财政性资金投入及投入收益、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接受划(调)拨、捐赠等形成的资产,以及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等。
(一)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往来款项、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等。
(二)固定资产,是指在规定起点(一般设备为500元、专用设备为8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使用过程中能保持其实物形态的资产,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到规定起点的整批同类资产(整体价值在5000元以上)或作为主要设备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三)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备实物形态,但能为使用者较长期地提供某种特殊权利或有助于使用者取得收益的资产,如专利权等。
(四)其他资产,是指不属于以上各类的其他各种资产。
第三条镇财政与财务管理办公室是镇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镇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制定镇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按规定进行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审批,负责固定资产购置预算的编制及绩效评价;
(三)负责组织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以及产权登记等工作;
(四)负责镇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以及对外投资、担保行为的审批和对镇国有资产收益进行监督管理;
(五)监督检查镇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情况。对违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以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情况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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