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民民主专政
《论人民民主专政》是《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中的一篇文章。它是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全国性政权即将建立的时刻,毛泽东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二十八周年而写的。文章的基本理论,驳斥了在国家政权问题上的各种错误思想和反动观点。它奠定了中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理论基础和一定发展阶段上的政策基础,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文章主要阐述了以下了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对从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先进的中国人向西方国家寻找真理而最终无果的历史经验进行科学的总结,说明君主立宪、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等救国方案在中国行不通,只有中国共产党人在长期革命斗争实践中,找到了适合中国国情的革命道路,创建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最终解决国家政权这个革命的根本问题。
第二,阐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内容和组织形式。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在现阶段的中国,人民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敌人就是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对人民的民主和对敌人的专政,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两者互为条件,紧密联系。对人民的民主,是对敌人实行专政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在人民内部实行充分的民主,才能形成强大的阶级统治力量,对敌人实行有效的专政;离开了对阶级敌人的专政,人民的政权就不能巩固,只有对阶级敌人实行最有力的专政,粉碎他们的反抗和破坏,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人民民主专政的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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