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环境:建国以来我国人口生育政策变迁及其环境
中国人口生育政策的历史演变1949-1953年。鼓励生育政策。
1954-1959年。政策转变酝酿,上层思想反复。
1954年12月,刘少奇同志主持召开了关于节制生育问题座谈会。1955年3月中央在卫生部党组关于节制生育问题报告上指示:“节制生育是关系广大人民生活的一项重大政策性的问题。
1957年3月,毛泽东同志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会议上说:“要提倡节育,要有计划地生育。”1957年下半年开始的反右派斗争和1958年发端的大跃进运动,对节制生育工作思想有所冲击,但大跃进的干扰很快过去,中国客观存在的人口问题已经显现出来。
1960-1970年。实施限制生育政策,但没有全面开展。
1962年12月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名义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批示,认为“提倡节制生育和计划生育,不仅符合广大群众的要求,而且符合有计划地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要求。”
1963年10月中央和国务院决定设立计划生育机构,要求“中央和地方,都要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具体领导这方面的工作”。1964年国务院成立了由国务院秘书长任主任的计划生育委员会,接着各省、市、自治区也相继成立了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节制生育的实际工作在一定范围内就开始开展。
1971-1979年。全面推行“晚、稀、少”政策。1973年明确了“晚、稀、少”的方针,1978年10月,中央批转《关于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的报告》,进一步明确了“晚、稀、少”的内涵,具体提出晚婚为女23周岁、男25周岁,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生育间隔3年以上。这样,以“晚、稀、少”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的限制人口增殖的生育政策基本形成。
1980-1984年。全面推行“一胎化”政策。
国务院在1980年9月召开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正式宣布高速计划生育政策。指出:“国务院经过认真研究,认为在今后
二、三十年内,必须在人口问题上采取一个坚决的措施,就是除了在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地区以外。要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以便把人口增长率尽快控制住,争取全国总人口在本世纪末不超过十二亿”。
由70年代的“晚、稀、少”变成了80年代初的“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晚婚、晚育没有变化,少生从允许生二孩调整为基本只准生一孩。
解答
建国以来我国人口生育政策变迁及其环境动因分析
一、追溯政策出台背景。
政策环境的发展变化必然导致公共政策的发展变化。我国人口生育政策出台背景往往涉及经济、政治、社会发展等诸多方面。
从经济背景来看,人口基数大、经济底子薄、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庞大的人口基数和每年增加1000万人口的状况,给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带来巨大的压力。人口过多和人口增长过快始终是制约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首要问题。因此,实行计划生育应为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
从政治背景来看,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是我国实现民族自强提升国际地位的必要举措。市场经济时代,国际竞争主要是科技和人才的竞争。所以如何提高人口质量应是重中之重。
从社会发展背景来看,建国以来中国人口的继续增长与资源的矛盾更加突出,适合居住和经济活动的空间很有限,人口分布极不平衡。不仅面临着资源匮乏的危机,还面临着不断增长的劳动力就业难问题。坚决控制人口的过快增长,才能缓解资源危机、劳动力安置危机的危机,促进社会安定健康有序发展。
二、寻找政策变迁的依据(800字)
(未完,全文共20365字,当前显示142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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