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可追溯制度
产品标识和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法规等,加强食品企业内部的追溯监管,保证食品原材料来源安全,明确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员工的责任,有效减少食品生产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销售、使用、服务质量的全过程记录追溯管理;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索证有效性及查验或验收记录追溯管理;以及生产场所卫生状况记录追溯管理。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3职责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工作职责如下:
3.1市场部负责原辅材料供方评价及购销计划中所涉及的产品标识与追溯管理方面工作;
3.2质检部负责原辅材料查验和产品质量检验所涉及的产品标识与追溯的归口管理,同时,会合其他部门做好产品质量安全召回工作;
3.3生产部门负责对物资进货与贮存所涉及的产品标识与追溯管理方面工作;
3.4生产、包装、保管人员各自负责生产过程中涉及的产品标识与追溯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
3.5其它工作职责按相关制度中界定的职责履行。4标识定义4.1标识
标识是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它说明物等表示。
4.2标识划分
企业的产品标识,通常分为原材料标识、生产过程中的标识、成品标识、标识管理、标识追溯。
4.2.1原材料包括生产食品所使用的主料、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及其包装材料的标识。
4.2.2生产过程中的标识包括加工状态、检测(测量)状态的标识。
4.2.3成品标识。通常称销售包装标签的标注,其内容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
4.3状态的标识
不同状态的产品应作不同的标识,以便于识别。
4.3.1测量状态的产品标识分为:待检验、已检验(包含:合格、不合格、待判定);
4.3.2不合格产品的判定,按产品标准中相关规定执行;
5标识标注程序5.1标识的内容
5.1.1产品属性:品名(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规格型号、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出库保管员等;
5.1.2检验和测试状态:待验、合格、不合格等,检验测试人员、检验测试日期、批次等;
5.
2标识的方式
通常采用挂牌、贴签、分区域摆放等方式,并配以表格登记。
5.3采购品的标识5.3.1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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