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办法
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实施,保证资金专项管理,运作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依据《眉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办法》(眉财字〔2011〕88号)文件精神,经院委会研究决定,特制订本院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一、资金来源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补助标准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25元。
2、县卫生局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3、县卫生局根据财政下拨经费情况及上半年考核结果,一般在每年7月下拨当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70%,到本院账户。
二、专账管理
1、本院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拨入款项统一计入“财政补助收入—基本公共卫生专项经费”科目,支出要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支出项目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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