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
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仪器借用制度
1、仪器由实验教师专人保管。教师在教学中所借用的仪器,应先填好借用单,注明借用品名、数量和归还日期。
2、仪器借用应按时归还,借前和归还时,要对仪器的质量性能状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
3、仪器要妥善保管,帐物要相符,绝不允许流失或移作它用。出借校外的,须经主管校长或教导主任和仪管员商讨同意,未经同意不得出借。若擅自借出或流失在校外的仪器,必须及时追回。因工作失职而造成后果的,对管理人员要给予批评教育,并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4、主管领导和实验教师应经常对学校的仪器进行清点核对,并定期进行全面的清查
二、仪器损坏赔偿制度
1、经学校主管人员同意,校外单位和本校个人借用的仪器,若人为造成破损的,应照价赔偿。
2、学生未经实验教师或课任教师同意,擅自操作而损坏仪器的,应照价赔偿。
3、仪器因被盗或火灾等原因造成损失和损坏的,要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和赔偿。
4、对赔偿的仪器金额,原则上应按现行价格,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相应予以赔偿。
三、仪器报损制度
1、各类仪器药品,一学年应全面核查一次。对在教学过程中损坏的仪器,应及时修理,无修理价值的器材,应填好报损单,单独存放。特别对贵重和生活中实用仪器的报损,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和县主管部门鉴定后,才能办理报损注销手续。
2、对已办理报损的仪器,应及时补充添置,以保证实验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3、对报损的仪器,应在报损单内注明损坏程度及原因。
4、对已报损的仪器,应及时在仪器明细账的支出栏和结存栏中分别填好支出和结存的数量和金额,并注明减少原因。
四、仪器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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