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管理制度[1]
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各类固定、半固定和移动式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泵房、泡沫泵站、装置和罐区的各类固定式消防设施和各种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等。
二、管理职能
1、安环科负责工厂消防设施的管理,检查督促各单位消防设施的管理及正确使用。
2、安环科对消防设施的设计、安装、竣工验收、使用全过程实施监察职能。
3、各车间单位要加强对各类消防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管理责任制和维护保养责任制,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三、管理内容与要求
1、各装置、各生产岗位应按规定配备消防灭火器材,明确落实专人负责维护保管,车间安全员要每半年组织检查一次,保证完好、应急有效。
2、各种消防器材、设施、工具不得用于与消防灭火无关的事情,未经安环科批准,不准私自开启消火栓接管用水。各单位的消防设施必须由产权所属单位负责定期检查、维护。安环科负责联系修理,并监督使用。
3、因故需停生产装置的消防水时,生产调度应提前通知安环科和有关生产单位。
4、对由于管理不善,损坏、丢失或私自动用消防设施器材者,要追究相关单位责任,给予处罚。
5、消防水泵房的管理
(1)消防水泵房是消防水的保证中心,各车间装置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禁将泵房改作它用或在泵房内乱放杂物,泵房的管理要纳入设备创完好管理活动中。
(2)正常情况下一台稳压泵运行,另一台备用。稳压泵运行时不振动、不泄漏,出水压力、流量能满足设计要求。对备用泵要严格按照备用机泵的管理要求,认真进行维护保养,保持完好。
(3)消防水泵平时要严格按照备用机泵的管理要求,认真进行维护保养,每班盘车一次、每周试泵一次(不少于15分钟)、定期润滑并做好记录。
(未完,全文共2153字,当前显示70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