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
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保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预决算制度
为增强财务收支的计划性,做好财务日常收支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1、预算编制内容
(1)年度内各项收入。主要包括。经营收入、土地、山林果园等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
(2)年度内各项支出。主要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福利支出、农业发展支出、资产购建支出、其他支出。
(3)年度可分配收益。包括。年度收益,年初未分配收益。
(4)年度收益分配。收益分配顺序。上缴国家的各项税费;计提公积金、公益金;股东所得。
2、预算编制程序
(1)每年年初参照上一年的财务决算报告和当年的生产经营计划,坚持“统筹兼顾、量入而出、增收节支、留有余地”的原则,董事会负责编制预算草案。
(2)草案编制完毕后,召集村三委会,对草案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3)完善后的草案,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村民主理财小组(监事会)签章后,向全体股东公开,报镇经管站和会计服务站备案。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在每年3月底前完成。
3、财务收支预算的执行
(1)执行日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村集体每季度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3)预算内的各项开支原则上不得突破,遇特殊情况需要突破的,按规定程序追加预算。
4、财务决算
(1)年终根据当年财务收支预算具体执行情况,编制当年的财务决算报告。决算报告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村民主理财小组监事会签章后,向全体股东公开,报镇经管站和会计服务站备案。
(2)财务决算与当年的财务收支预算进行对比分析,查找变动原因,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以指导下一年预算的编制。
5、财务预算、决算的监督
(1)财务收支预决算列入财务公开内容。
(2)村民主理财小组(监事会)定期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纠正和改正。
6、本村重要工程项目实施,实行单项预决算。
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严格实行帐款分离管理。一切货币资金(包括有价单证、存单)和银行支票只能由村出纳保管;村出纳不得兼管各类账务。
2、严格遵守财政纪律,不准有坐支现金、挪用公款、设帐外帐、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行为。库存现金执行限额管理,不得超过3000元限额,超过限额需及时送存银行。
3、严格控制出借资金。村干部不得擅自出借村集体资金或利用集体资金为
村干部或少数人办私事。
4、出纳人员应及时盘点库存现金,定期核对银行存款。实行按月报账制度,与代理会计进行账面余额核对,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代理会计每季一次下村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并将盘点清单附入当月凭证备查。
5、村干部因工作需要预领集体资金的,须经董事长批准;若董事长需预领资金,自身不得审批,由董事会其他成员审批。因办事需要预领资金,一般在公务处理完毕后三天内结清,严禁个人借故拖欠或占用。领取公款长期不清,超过六个月的,视情况可作挪用公款论处。
6、严格按《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办理银行结算,不准出租、出借帐户,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套取现金。
7、银行存款实行支票户管理,在春晓农村信用社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8、严格执行支票、财务印鉴分开保管,支票由出纳人员保管,财务专用章由镇会计服务站代理会计保管,法人章由出纳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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