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调配管理办法
1目的
人力资源调配本着“精简、高效、择优、公平、竞争”的原则,根据劳动组织结构和定编、定额配比,有计划地引进、储备一定的人才,根据员工个人择业,需要输出企业富余人员,满足企业现实和长远发展的需要,对劳动力实行动态的优化配置。
2.人员调入与录用2.1原则
2.1.1企业人员补充应以内部调配为前提,现有人员短缺时,方可进行外部招收。
2.1.2招收工作应遵循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保证公平、公正、公开。
2.1.3招收前,需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招聘计划,包括招收数量、补充岗位、招聘方式、应聘条件、考核程序、薪资待遇等。经商场办公会审核批准。
2.2录用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2.2.1北京市城镇户口(非农业);
2.2.2能够遵守国家法律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商业工作,有良好的文化素养,善于团结合作,具有优良的思想品质。
2.2.3年龄在35岁以下;男,身高1.68米以上;女,身高1.58米以上,双眼裸视0.8以上,矫正视力1.0以上;身体健康,心理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
2.2.4一般员工学历为高中及以上,管理人员学历为大专及以上。
2.2.5对确有某项业务专长和经营管理能力、企业急需的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其他条件和数量从严掌握。
2.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调入:
2.3.1受过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和刑满释放的。
2.3.2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职工被提前解除合同的。
2.3.3与本企业员工中有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等近亲属关系的。
2.4.4不符合调入条件的。
2.4.5个人提出调出本企业又重新要求调回本企业。
2.4.6长期病休和人事档案关系挂存的人员。3招聘3.1社会招聘企业员工缺乏或专业技术人员紧缺时,可考虑进行社会招聘。
3.1.1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需求、企业人力资源情况及国家相关政策拟定招收计划,并经商场办公会审批通过。
3.1.2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招收计划的组织实施,采取面试、笔试、测试等方法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录用人员,并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3.1.3人力资源部负责录用人员招收手续的办理:外单位(包括人才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所)调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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