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建筑企业分公司管理制度

外地分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分公司的设立

1、申办分公司要具备的以下条件:

(1)必须设立固定的工作办公场所。

(2)必须选好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懂工程建设管理,具有良好从业素质的人员担当分公司负责人。

(3)必须设有专(兼)职财务人员。

(4)分公司必须配备能开展监理工作的监理队伍。最低配备标准为1个总监,2个专业监理工程师,2个专业监理员。分公司为监理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包括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员)。

2、分公司的审批

(1)分公司具备以上条件后,由总公司派员进行实地审核,上报总公司批准。

(2)分公司的设立,需经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股东大会讨论批准。

(3)凡在绍兴地区(除绍兴县及绍兴市区外)内设立分公司一律以市、县为分公司区域范围,其他地区一律以地级市为区域范围,一个区域内只设立一家分公司,且同一区域内的工程,结算口径也一律相同。并按公司规定交纳承包保证金和用印保证金。

(4)分公司自行负责分公司的注册备案等工作,总公司负责提供注册备案所需的相关资料。

第二条分公司的管理

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监理业务


(未完,全文共1566字,当前显示51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