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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群体性事件的分析研究5篇

群体性事件处置案例研究

——以贵州瓮安事件为例

总体而言,当前我国社会是和谐稳定的,总的形势是好的。但是我们必须看到,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由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的特殊历史阶段,经济基础和社会结构剧烈变动,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影响社会稳定的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面广量大,已经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最为突出的问题。2008年6月28日在贵州瓮安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就是一个沉痛的教训。

案情回顾。2008年6月22日,贵州省瓮安县三中初二(6)班学生、17岁的李树芬被发现死于河中。公安机关作出“自己跳河溺水身亡”的结论,死者家属对此不满。6月25日,第二次尸检再次认定李树芬溺水死亡,死者家属仍表示怀疑,之后关于该女学生死因的传言开始在小县城里广泛流传。有传言说,女学生是被“奸杀后投入河中”;还有传闻说,元凶是副县长的孩子,另外两个参加行凶的男生和派出所所长有亲戚关系„„一时群情汹涌,全城哗然。6月28日,部分群众和中小学生因对一名女中学生李树芬死因的鉴定结果从怀疑到对公安机关的不满,聚集到瓮安县公安局和县政府请愿,围观群众骤然聚集达两万多人。少数不法分子趁机鼓噪,在光天化日之下,肆无忌惮地打砸抢烧,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材料,事件造成瓮安县委大楼被烧毁,县政府、县公安局共151间办公室被烧,

1档案资料和户籍资料全部烧毁,46台车辆被烧毁、9台车辆被砸坏,数十台办公电脑被抢走。县公安局办公楼里存放收缴的管制刀具的房间被砸开,刀具等危险品被抢走。在这期间,闹事人群肆无忌惮地在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办公楼里打砸抢烧,使这些政权机关一度失控,后来在省、州两级武警和公安民警的支援下,才控制了局势。到6月30日,县城才基本恢复正常秩序。

瓮安县“6·28”打砸抢烧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甚至引起了中央高层的关注。瓮安事件过去几年了,但是他给我们带来的教训是深刻的。瓮安事件为何失控。当时相关部门是怎么处置的。处置方法是否得当。时至今日,这些问题还是值得讨论并借鉴的。总的来说,瓮安事件处置不当的方面主要是政府未能及时发布真实信息和相关部门未能准确抓住决策时机。

(一)政府未能及时发布真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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