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群体性事件的分析研究5篇
自我市建市以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县群体性事件屡有发生,且在人数、手段、方式等要素上有逐渐极端化的倾向,给我县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带来了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县群体性事件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1996年未发生群体性事件,1997年1起,1998年1起,1999年2起,2000年1起,2001年1起,2002年1起,2003年2起,2004年3起,2005年1-2月份已经发生2起。其中规模较大,影响较深的如2004年丁家沟事件,2005年初因泗中新校区建设引发的众兴镇前进事件等。
纵观历次群体性事件的发展态势,可以直观地看出其发展趋势,形成要素及其规律特点。从时间上看,群体性事件的发展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转型的不断加快而呈上升趋势;从每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来看,在表面上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如果深究下去则是长期矛盾聚集的结果;从群体性事件爆发的情况看,其特点也很明显:一是人数较多;二是有组织、有预谋;三是有明确的要求和目标;四是情绪比较激动,手段也较为极端;五是处理难度大;六是故意扩大影响,给政府施加的压力。
分析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经济快速发展中,有些问题没有及时得到处理。由于近几年农村征地、城镇拆迁、企事业改革、区域调整、规划建设等面广量大,力度增强,有的时间跨度比较长,有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政策不够完善、不够配套,缺乏统一性、连续性的问题;基层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存在工作不能及时做到位的问题等。
2、社会综合管理能力还不够。企事业单位转改制或破产倒闭以前,这些单位基本上都有“主管部门”,群众反映信访问题,可以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转企事业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出面协调、处理和解决。企事业单位转改制或破产倒闭后,主管部门消失,“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信访部门遇到这些问题时,常常是无口可归或有口难归。
3、少数单位和部门对处理信访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少数单位和部门对群体集体访、越级访还缺乏敏感性和责任心,对信访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够,宣传政策不耐心,思想工作不得法,掌握时机不恰当,工作作风不扎实。发现信访问题尤其是集体访、越级访不能认真及时对照相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处理或解释疏导。
4、少数群众认识上存在偏差。有的群众维护自身权益意识增强,但又法制观念淡薄;有的对一些政策规定理解有偏差,片面强调个人利益;有的思想观念一直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依赖思想比较严重;有的提出过高要求,不达目的就反复上访。
5、规范上访行为的手段缺失。现行的国务院《信访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对于有些非正常上访行为约束力度有限,尽管也采取了一些措施来规范上访人员的行为,但效果不明显。
对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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