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学总务处管理制度
二Ο一一年三月
中心小学总务处管理制度汇编
总务主任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坚持勤俭办学。
二、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计划,制订切实可行的总务管理学期和学年工作计划,并做好学期和学年总结工作,编制年度预算。
三、主持总务工作会议,组织和领导总务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
四、负责督导执行学校规定的财物管理制度。
五、审批各项支出,要坚持原则。要理好财,管好家,保证教学供应。
六、全面掌握学校财产,及时做好设备的处置和增添工作。
七、要着重抓好生活,特别要领导和督促食堂工作人员,办好师生食堂。
八、要做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工作,并要建立必要的制度,杜绝一切隐患。
九、勤俭节约,开源节流。加强对后勤人员的管理和指导,提高服务质量。
十、在贯彻执行总务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过程中,既要以身作则,又要帮助工作上有困难的同志搞好工作。
财产管理制度
1、财产保管员应按财产分类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2、校内全部国有资产不得擅自借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使用手续,并要求按期归还。
3、学校贵重物品应设专人专库(或专柜)保管,健全安全措施,保证物品安全无恙。
4、定期清查盘点。保管员每年要进行一次清查核资,对清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报主管领导,按规定办理入帐消帐手续。每月末应与财务会计人员核对各大类固定资产的金额,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5、校内设备一般不得擅自移动,必须移动时,要办理设备移动手续并及时调账,保证全校设备做到有序流动。
6、由个人使用并保管的财产,由使用人到保管员处领取并登记上账.以便于以后的清点与查找。
7、教职工调离或退休时,校务办公室通知校财产保管员为其办理财产清账手续。
8、保管员在工作变动前由新、老保管员共同清点财产,并履行交接手续,做到账物清楚。
仓库管理制度
仓库是为学校教育教学提供物质供应,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场所,保管员应认真负责地做好以下工作:
l、仓库要健全各种管理规章,对购进的物品要及时入账做到周清点、日盘点,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按时上报各类报表。
2、对各类物品要分类摆放,贴上标签,做到规范、整齐、干净、卫生。
3、各类物品的领用,要严格按审批制度,领物人在领物时,需持已审批的领料单,仓库方可发放,否则一律拒发物品。
4、仓库物品一律不得私用,因工作需要需办理借用手续,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5、各办公室、班级公物一律实行责任人制度,因个人原因损坏者.应根据学校有关制度赔偿,如故意损坏者应加倍赔偿。
6、仓库应根据各类物品的性能,妥善保管,尤其要做好防火、防盗及各项安全工作。
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一、凡损坏、破坏、丢失学校财产公物、损坏、破坏学校设施者均应赔偿或接受罚款。
二、赔偿制度
1、凡由教职工登记借出财产公物丢失损坏,由借用者赔偿。
2、非借出财产公物丢失损坏者,由该财产公物的直接管理人赔偿。直接管理人如能提出直接责任人,则由直接责任人赔偿。
3、所有班级、办公室、财产分管处遇有财产公物损坏丢失情况,应及时向总务处报告真实情况。
4、赔偿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原物赔偿,原价赔偿,原样修复、相类实物赔偿等四种办法。赔偿决定由总务处根据情况做出,报主管领导后实行。
5、凡赔偿者须填写赔偿登记表并签字,在规定日期内,予以赔偿。
三、罚款
1、凡丢失损坏学校财产公物,给学校教学工作造成较大影响者,应当罚款。
2、凡破坏学校财产公物和设施者,应当罚款。
3、凡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马虎造成学校财产公物丢失损坏者,应当罚款。
(未完,全文共6174字,当前显示143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