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
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
文件
无锡市人事局
锡组发〔2009〕64号
----------------------------★--------------------------关于印发《无锡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区委组织部、人事(人事和劳动)局,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无锡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附件:《无锡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1无锡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及同级别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非领导成员公务员是指机关中除领导成员及同级别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以外的公务员。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围绕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道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2第五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六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七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第八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较差,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威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
3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十条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不含领导成员及同级别非领导职务人员)的15%以内。
本年度受到上级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开展综合性表彰的先进单位,在事先报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可提高到20%。
本年度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评比落后、工作有重大失误受到市级及以上通报批评的单位,或存在因公务员严重违法、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被立案查处情况的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不得超过10%。
优秀等次人员应在不同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确定。
第三章考核方法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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