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保密工作责任制
保密制度
根据《保密法》和国家保密法规,结合本会机关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文书保密
1.凡属文件、材料和内部资料一律由收文员办理及保管。
2.凡涉密文件、材料资料只能在机关内阅读、办理,严禁带回宿舍或带至公共场所。
3.涉密文件资料的打印(或翻印)必须按照《保密法》的规定,先请示,经批准后,控制份数,收发必须严格登记、签收手续。
4.外出工作确需携带秘密文件夹的要经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妥善保存。
二、工作保密
1.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法》和《政协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规定,凡工作中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划定,须以此《规定》为准。凡本各部门自己产生的秘密事项,都应按规定及时定标密级和保密期限。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守党和国家机密。
2.秘密事项的人员及所有工作人员均不得将自己接触的保密事项向外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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