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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差量法

《国际商法》课程教案(本教案以2课时为一单元编写)

第一讲

国际商法概论

学习目的与要求。本章是关于国际商法的基础理论问题。通过对国际商法的渊源、概念、主要内容及二大法系、冲突规范的介绍,使学生了解并掌握学习国际商法必备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础知识。

教学重点:国际商法的概念、特点、渊源,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概念及其特点,普通法及衡平法,先例拘束力原则

教学难点:国际商法的渊源,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比较,先例约束力原则教学方法:讲授法、比较法、案例分析法教学课时:2课时

第一节

概述

一、概念

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commerciallaw)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法律规范的总合。概念分析

1.国际商法是法律规范的总合

2.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合

a.国际意为“跨越国界”,国际商事关系是指处于不同国家的商事主体之间发生的商事关系,而不是国家和国家之间的商事关系,后者由国际公法调整。b.商事关系包括:(1)商事组织关系(2)商事交易关系:传统商法仅调整有形商品的交易,现代商法除调整有形商品的交易外,还调整无形商品的交易,如国际技术转让、国际投资、国际融资等。

二、特征

(一)必须是具有国际因素的商事关系1.主体具有国际因素

商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具有不同的国籍或其住所,惯常居所或营业地在不同国家。

2.客体具有国际因素

商事关系的标的物位于当事人所在国之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3.内容具有国际因素

产生、变更或消灭商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当事人所在国家之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

(二)主要调整对象是国际商事交易

(三)基本主体是商事组织

(四)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1)与国际经济法区别主体不同调整对象不同基本原则不同

(2)与国际私法法区别调整对象不同调整方法不同

国际私法要解决的问题举例

唐永徽律。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族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一中国籍女孩18岁,一法国籍男孩18岁,在美国华盛顿州注册结婚,婚姻有无效。男女中国2220澳大利亚2118美国1818英国1818德国1818俄罗斯1818日本1816法国1815意大利1614西班牙1412

第二节国际商法的渊源

国际商法的渊源是指国际商法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国际渊源和国内渊源两方面。国际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国际贸易惯例;国内渊源主要是国内立法,有些国家还包括判例法。

一、国际条约

概念—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法确定其相互之间权利义务的一致的意思表示。

*国际法主体包括。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民族解放组织。

*适用范围。仅对缔约国有约束力,往往反映商品经济一般规律,通常被认为属于商业活动应予遵守的规范,得到非缔约国的支持和借鉴。*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二、国际商事惯例

概念——即在长期国际商事交往中,反复运用而逐步确立的行为规范。

在国际贸易上已为有关特定贸易所涉同类合同的当事人所广泛知道并为他们所经常遵守(cisg1980)

*影响较大的有: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三、国内立法

*世界主要国家的商事立法:法国---1673年--路商

1681年--海商

1807年共4编,648条

[性质]商行为法,即实施商行为者不论是不是商人,都适用商法[内容]1.通则2.海商3.破产

4.商业裁判权

四、国际商事判例

判例法,即由法官的判决形成的法律规则。

英国判决由理由和事实两部分组成,只有理由部分可以构成先例。

第三节大陆和英美法系的结构、特点

一、大陆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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