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借阅管理制度
一、查阅档案,必须先登记。
二、凡属开放的档案,本校师生员工凭个人证件,即可到档案馆查阅。外单位人员凭单位介绍信,方可查阅。
三、本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密级档案,须持部门负责人签名的介绍信,经档案馆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
四、外单位人员查阅、抄录或复制密级档案时,则需持有主管部门或省局级(含同级)单位的正式介绍信。介绍信上除应写明上述内容外,还须有本部门或本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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