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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陕安委办发〔2009〕15号发布时间:2009-4-239:45:18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49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6号),省安委办研究制定了《陕西省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陕西省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49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6号)精神,为在全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按照《通知》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要突出抓好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消防以及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确定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执法,重点对以下行为坚决严厉打击或查处:

(一)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小煤矿应关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三)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四)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五)瞒报事故的;

(六)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七)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八)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九)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要贯彻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进一步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4月底以前)

1.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通知》和本方案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完善措施。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级17个负责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要于4月底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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