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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劳资关系、劳务关系三种容易混淆的关系概念介绍

如何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案情简介

1998年6月,广东省某市就业服务局(以下简称就业服务局)与项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派遣他到广东某儿童玩具制造公司(以下简称玩具公司)工作。2005年7月下旬,就业服务局以项某劳动合同到期为由,与他终止了劳动关系。2005年8月底,玩具公司把就业服务局下达的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决定告知项某,这就意味着项某不能继续在该玩具公司工作了。而项某非常喜欢这份工作,希望能留下来,便与玩具公司领导协商,但领导却明确表示不会再继续雇用他。项某认为自己在玩具公司工作七年多,与其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遂申诉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确认自己与玩具公司存续劳动关系。

玩具公司针对项某的主张提供了其工作期间公司与就业服务局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劳务派遣合同书》、《派遣证明》及就业服务局按照当地标准为项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及领取的社会保险费凭据。

仲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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